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审批权限,承办无线电(台)的申请、审查、协调、指配的频率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建立本处无线电管理系统频率、台站数据库,并负责管理运行;
三、按年计划,对本地区各种无线电设备进行年检工作;
四、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收应缴管理的数额并负责催费;
五、按规范化要求,负责业务档案建立和业务、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
六、办理无线电(台)的撤销、封存、报废手续;
七、按照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八、协助处长做好与有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交叉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