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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线 电 管 理
第 2 期 2006 年 5 月 25 日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乌兰察布市管理处

目 录
1 、 乌兰察布市 管理处 努力打造学习型集体
2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3 、 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
4 、管理处保密工作突出受表彰
5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6 、以人性化管理为起点,创建和谐管理处
7 、总结经验,管理处实行“当值月责任制 ”
8 、完善网络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
9 、加强手机干扰器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对全市安装者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乌兰察布市管理处努力打造学习型集体
在学习方面,以构建学习型管理处为思路,主要开展了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活动,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了专门的学习活动阅览室,征集了知识性、实用性较强的书目集中充实活动室,我们采取图书资料管理的方法,对现有的图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粘贴标签,按序摆放,方便了同志们的借阅,另外,完善了学习制度,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在北京业务培训班结束后,我处把培训资料进行整理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印制了业务学习手册,尤其对其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摘录,组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为今年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全面规范工作程序,我处近期完成了综合、业务、监测和检测“工作指南及流程图”,并印制成“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指南”,发放到各用户,有效地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方便了用户。
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
在乌兰察布市政府组织的“红盾护农”启动仪式活动中,我处积极参与,为了充分体现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建设新农村所起的作用,扩大影响,印刷发放了以 无线电通信在农村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国家对涉及农村无线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的无线电业务有何扶持政策、以及无线电管理的对象、法律法规等为内容的宣传单 15000 份。在活动中,收集了大量的关于目前农村通信基础建设的有关情况,为探索无线电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基础性意见。
管理处保密工作突出受表彰
我处保密工作在自治区无委办的领导下,在乌兰察布市保密局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充分发挥了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作用,近期,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党委保密办、自治区保密局评为“全区保密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以“向管理要成绩、向制度要效果”为目的,在以前 28 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将制度进一步完善,分三类(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并编印成册。
以人性化管理为起点,创建和谐管理处
我处在管理方面以规范化管理为出发点,以人性化管理为落脚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管理处,同时出台了“工作人员子女升学奖励规定”、建立了工作人员生日登记卡,邀请家属一起过生日,一块蛋糕、一份情谊,营造了和谐的工作环境。
总结经验,在管理处实行“当值月责任制”
在总结去年工作人员月负责制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化、细化、量化,突出重点、围绕难点、合理安排,制定了确保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的工作人员“当值月责任制”,按照当月计划对照表内容,要求当值月责任人在完成当月自己主项工作的同时,要督促、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完成计划的落实,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出台了奖罚规定,充分体现奖罚分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综合管理的能力,保证各项任务高时效、高质量的完成。
完善网络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
为了提高我处内部网络的利用率和对外信息沟通,从 5 月份开始,结合近年工作的实际,对原有网络进行改造,在内网的改造上,主要实现了内部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全面提高办公效率,在外网主要是反映无线电管理的多种信息发布和业务指南,以及需要政务公开的要求需要分发布的内容,在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安全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政府信息办等单位提供了很多好的建议, 5 月 25 日,网络全面开通。
加强手机屏蔽器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
对全市安装者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从今年开始,我处接到的干扰投诉中, 90% 以上都是移动、联通、网通关于手机屏蔽器干扰公众通信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在我们进行排除干扰、协调处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不符合安装要求的单位和部门,擅自安装使用,如:人事、教育部门的考试场所以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的会议室等等,而且数量越来越多,大有泛滥之势。以前安装的单位使用时基本上按照“三限定一指定”的规定进行,对移动等网络造成的干扰相当来说小一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必须采取有效地手段,才能对这种可以说是故意干扰行为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5 月 24 日,管理处召开市直设台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关于清理整顿手机屏蔽器工作协调会”,对具体的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 25 日向全市各有关单位转发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国家保密局、自治区无委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有关文件。在乌兰察布日报极其生活导刊、乌兰察布电视报分 9 次刊登言论《岂容手机干扰器成公害》,在电台调频台节目现场直播《关于手机屏蔽器造成危害》的专题节目。近期,按照自治区无委办《 2006 》 54 号文件的要求,将对全市各安装使用手机屏蔽器的相关单位进行清理整顿。
附《岂容手机干扰屏蔽器成公害》
岂容手机干扰屏蔽器成公害
时下,人们十分关注手机通信信号质量的好坏,因为它涉及每个手机持有者的日常生活。如果是自然引发的通话不清晰,人们尚可理解,但若是人为安置手机屏蔽器造成的通话不畅,人们怨言颇多。
为了制止这种干扰无线电通信事件的发生,营造和谐的无线电波环境,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给正常无线电(台)造成有害的,属违法行为,法律的正义之剑已清晰可见。
但事实上,在执法过程中,但仍有部分个人和单位为一己之利,乱安滥用手机屏蔽器。在我市, 2003 年就有单位在部分地区安装手机屏蔽器,对公众通信网造成干扰,使许多用户怨声载道,移动运营商好不委屈,由于当时制止及时,未给公众通信网络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其后,此类事件仍偶有发生。
究竟是什么惹的祸?细细品味,不难发现,是少数同志法律意识的淡泊,主观随意性太强造成的,殊不知,对无线电波干扰一旦形成,其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在四川某地发生的,山村居民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国家严禁使用)联系生意,干扰了民航飞机的导航指令,幸亏排查及时,才未酿成严重后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市安装手机屏蔽器的单位,只限于市级党政军机关涉密部门的会议场所,承担重要涉密任务的部门、场所,在召开涉密会议期间使用,同时必须经过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市委保密局的批准,到无线电管理处办理设置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另外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定一指定”的规定,既严格限定使用时间、限定使用范围、限定发射功率,指定专人负责。如对规定范围以外的公众通信网产生有害干扰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关闭。但近来,我市一些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单位和部门,非法设置使用,扰乱了电波秩序,严重侵犯了移动运营商的合法权利和移动电话用户的合法通信自由。此前,因为种种原因在处罚时难以触及其痛处,处于尴尬境地,而现在却是事过境迁,国家法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着违法的“风雨”,胡乱触“电”。
毋庸置疑,手机屏蔽器的合理使用,有其一定道理,但泛滥开来,它则像洪水猛兽,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国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组织呈多元化,无线电管理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直至广大人民群众,行政手段已不完全有效,运用法律的手段则成为必要。
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手机屏蔽器应该是隐退的时候了。否则,它将会成为过街老鼠 ----- 人人喊打的。
请还无线电波环境一个更加清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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