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 2006 年度无线电 台(站)年检及收取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内无办乌管2006年3号文)
全市各无线电设台单位:
2006 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及频率占用费收取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 2006 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和收取频率占用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项目:
1 、执照是否有效。
2 、频率是否到期。
3 、设备是否检测。
4 、站址是否有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二、收取频率占用费: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计价费 [1998]218 号文件和发改价格 [2003]2300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收取 2006 年度频率占用费。
三、时间:从乌兰察布日报刊登通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年检和缴费手续。
四、年检和缴费地点:集宁区交通路(八马路)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
五、要求:
1 、各设台单位必须按年检项目及时间要求,携带无线电台执照及相关资料来我处进行年检并缴纳频率占用费。
2 、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消的,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出具文件报告。
3 、对占用国家频率,但不办理设台审批手续及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和《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 、非法设台、乱用频率、擅自变更台站参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上述行为对合法无线电台(站)造成干扰,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刑法》第 288 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8 条进行处理。
5 、对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我处办理年检及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移交法院执行。
附:频率占用费通知单
特此通知
二 00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年检 收取 频率 占用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