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和广播电视部门进行频率占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内无办乌管[2006]16号
乌兰察布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乌兰察布市电信分公司、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局:
为切实落实内无办 [2006]51 号文件《关于开展对广播电视部门及移动、联通公司部分微波设备进行频率占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检查的相关事项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微波设备频率占用情况检查
1 、 2006 年 6 月 25 日 前为整理资料及上报阶段:
在此阶段内,设台单位要认真填写微波设备频率占用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
2 、 2006 年 7 月 30 日 前为检查测试阶段:
在此阶段内,设台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处的工作人员对微波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测试范围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在我市范围内设置的各类微波;测试数量为所有设备总数的 20% — 25% ;测试的内容为使用频率、占用带宽、场强值。
二、广播电视部门 MMDS 系统频率占用情况检查
1 、 2006 年 6 月 20 日 前为整理资料及上报阶段:
在此阶段内,设台单位要认真填写 MMDS 设备频率占用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
2 、 2006 年 7 月 30 日 前为检查测试阶段:
在此阶段内,设台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处的工作人员对 MMDS 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测试范围为所有 MMDS 系统设备;测试的内容为使用频率、占用带宽、场强值。
附:内无办 [2006]51 号文件
特此通知
二 00 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开展 微波 MMDS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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