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
频率、台站摸底调查的通知
(内无办乌管2007年2号文)
全市各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自治区无委办 2007 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 2 月 1 日 -3 月 31 日对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的设置使用情况展开摸底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无线电频率、台站摸底调查的目的
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 60 周年大庆、 2008 年奥运会频率有一个良好的电磁环境,保护军用及航空导航频率的安全,同时为 2007 年度全区无线电频率台站清理工作做准备,特展开此次摸底调查。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准确的掌握现有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情况, 以便合理的分配使用频率资源,避免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净化我市的电磁环境。
二、摸底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辖区内(除 军事系统外 )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属此次摸底调查的范围。
调查的对象为: 短波电台、单边带电台、对讲机、车载台、集群系统 基站 、微波、地球站、雷达、无线接入设备、扩频通信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PHS 基站、寻呼发射机基站、数传电台、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 其他无线电台站。
三、 摸底调查登记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1、登记阶段(2月1日-3月15日)。各无线电设台单位和个人要详细的清查所设置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乌兰察布市无线电台站摸底调查登记表。
2、上报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各无线电设台单位和个人将乌兰察布市无线电台站摸底调查登记表送回或邮寄到我处,对于设台较多的单位可以采取电子表格上报。
管理处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路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邮编:012000);电子信箱: mjj427@163.com 。
四、注意的问题:
1、未经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和个人在这次摸底调查登记工作中不填报《乌兰察布市无线电台站摸底调查登记表》,又不办理设台使用手续的,一经查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刑法》第288条给予处理。
2、由于这次摸底调查登记的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摸底调查登记安排,分步抓好落实,及时上报摸底调查登记资料。
3、各有关单位在摸底调查登记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我市无线电管理处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答复并作出处理,咨询电话0474-2219103。 乌兰察布市台站摸底调查登记的表格,可在管理处网站( http://www.wmrm.gov.cn )中下载 。
附:乌兰察布市无线电台站摸底调查登记表。
二 00 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无线电 频率 台站 摸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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