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文件
内无办无管[2008]9号文
关于重新核对无线电频率、台站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无线电设台单位:
为了保障奥运会通信畅通、规范频率台站管理、更好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按照自治区无委办的统一部署,在 2007 年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设台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上报的资料和台站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没有 设台申请文件和频率申请文件; 没有频率批复和设台批复;批复期限已过;滥用 频率;隐瞒台站数量;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上报的技术参数不准确等。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频率、台站管理,保护合法用户权益,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特开展此次审批手续的核定工作。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进行补办,对非法设台予以取缔。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于没有设台申请文件或申请过期的,必须将《关于设置 xxxxx 台站的请示》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处,办理审批;
2 、对于没有频率批复或批复过期的,按照审批权限,必须将《关于 xxxxx 频率的请示》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处,办理审批;
3 、对于委托相关部门指配频率的 ( 如广电系统 ) ,办理设台审批时,必须提供国家广电总局的频率批复文件或广播电视频率执照;
4 、对于不按照批复频率使用的,必须进行调整,严格按照审批的频率使用;
5 、对于漏报或没有上报的台站,及时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6 、对于申报资料缺项的,重新补报相关资料;
7 、对于已核发电台执照但是相关资料不准确或缺少资料的,同样要办理补办手续,重新核发电台执照;
8 、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可登陆管理处网站( http://www.wmrm.gov.cn )中点击业务指南查看,也可在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关的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
9 、时间要求:需要上报的资料必须于 2008 年 4 月 20 日 前 报送我处,以便办理执照核发或更换手续。
10 、核对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俊杰 电话: 2219103 、 13337148848
附:无线电 频率、台站设置审批核对表
二 00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