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以其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在无线电对讲机销售和设置使用环节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规范无线电对讲机的销售和设置使用,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权益,维护正常无线电通信秩序,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活动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无委办、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0年5月10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无线电对讲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销售、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居民区和企业保安、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生产车间、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发电厂、旅游景点及个人使用的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内。
二、销售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所销售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取得型号核准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三、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及设置使用对讲机多用少报的,应立即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频率、领取电台执照。
四、无线电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视情节给予没收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凡在乌兰察布市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和销售无核准型号对讲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逾期不作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联系电话:0474-2219103
乌兰察布市无线电管理处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