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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参 数 变 更 程 序  

一、申请材料:

  1、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申请报告;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3、各类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二、办理步骤如下:

  1、设台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由财务人员核实无线电管理费用的缴纳情况;

  3、如果用户已经缴清所有的无线电管理费用(未缴清待缴清后),无线电管理处正式受理申请报告;

  4、对设台用户的资料进行分别处理:

   (1)、对台站参数如频率、功率、站址、极化方式等变更的,由设台用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相应的技术资料表,并收回变更台站的执照,重新打印、核发新执照;

   (2)、对报停或报废台站的,由设台用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管理处监督封存无线电设备,收回报停或报废台站的电台执照,并报废台站技术资料,然后备案存档;

   (3)、对撤销台站的,由设台用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无线电管理处监督封存撤销的无线电设备,收回撤销台站的电台执照,并报废台站技术资料,然后收回频率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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