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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申请频率符合国家频率规划,且企业在两年内无重大违反无线电管理行为;
  2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 、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4 、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5 、设台(站)单位和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申请材料

  1 、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提交本单位书面申请、法人资质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无线电技术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干扰分析报告),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 、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提交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同上);
  3 、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有关部门指配的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频率使用批准文件;
  4 、设置使用业务无线电台的,提交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文件、操作登记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线电
技术设计文件
内容要求

  技术设计是台网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审批台网的重要技术依据。技术设计文件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可、有相应技术水平和组网设计经验、并有良好信誉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无线电

设计文件

主要内容

包 括

 1.1 概况描述
  1 、台网建设的必要性;
  2 、社会和经济效益;
  3 、规模容量,业务种类;
  4 、网络结构和网络组织;
  5 、近远期规划。
 1.2 台 ( 站 ) 选址方案
  1 、推荐台址的条件和数据;
  2 、台址电磁环境调查、测试数据和分析结论;
  3 、有关部门同意设台的意见。
 1.3 主要无线设备选型与配置
  1 、设备主要参数;
  2 、天线和馈线选择,主要电特性和物理数据 ( 尺寸,挂高,方向特性,损耗等 ) ;
  3 、天线布置。
 1.4 传输设计和质量指标或服务范围估算
  以上从 1.1 1.4 是各类无线电台 ( 站 ) 共同的,对于不同的台(站)类型还有如下内容:
 1.5 短波电台还应包括
  1 、设备主要参数;
  2 、场强预测;
  3 、高频机线配置与配合,工作时间,工作方式;
  4 、几何参数计算等。
 1.6 超短波移动通信台网还应包括
  1 、覆盖 ( 服务 ) 范围计算与取定;
  2 、台(站)布局,频率分配,小区划分与频率复用,联网方案;
  3 、地址码分配,呼叫方式;
  4 、话务量及用户预测,信道数计算与取定;
  5 、无线中继电路设计;
  6 、干扰计算等。
 1.7 微波通信台网还应包括
  1 、全程路由方案;
  2 、电路分支与进城方案;
  3 、频率极化分配,站间剖面,接收方式;
  4 、电路质量指标,系统外和系统内干扰计算;
  5 、几何参数等。
 1.8 卫星通信网还应包括
  1 、电磁环境测试分析报告,干扰协调计算报告,多址方式,复用性质;
  2 、天际线仰角图,协调区图,与干扰微波站间剖面图,极化分配;
  3 、 EIRP 值, G/T 值;
  4 、卫星轨道经度和空间段的参数等。
 1.9 其它无线电台如定位、导航、气象等还应包括
  发射特性、工作特点,对电磁环境的要求等。
  上述内容仅是从无线电管理角度对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及无线电管理的规定,除文字说明外要有相应的图纸,选用数据要准确、充分,文字简练,结论明确,图纸清楚 。设计文件应有设计单位盖公章,并有单位领导和设计负责人签名。
   对于在审批中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将另行通知。

审批时限

  无线电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答复或审批:
  1 、微波、卫星双向地球站、雷达站需要 40 个工作日;
  2 、需要协调的台(站) 80 个工作日;
  2 、其他台站 20 个工作日;
  3 、对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间的, 我处应及时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1

    设台批复文件

2

   新设无线电台(站、网)验收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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