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概况描述
1 、台网建设的必要性;
2 、社会和经济效益;
3 、规模容量,业务种类;
4 、网络结构和网络组织;
5 、近远期规划。
1.2 台 ( 站 ) 选址方案
1 、推荐台址的条件和数据;
2 、台址电磁环境调查、测试数据和分析结论;
3 、有关部门同意设台的意见。
1.3 主要无线设备选型与配置
1 、设备主要参数;
2 、天线和馈线选择,主要电特性和物理数据 ( 尺寸,挂高,方向特性,损耗等 ) ;
3 、天线布置。
1.4 传输设计和质量指标或服务范围估算
以上从 1.1 到 1.4 是各类无线电台 ( 站 ) 共同的,对于不同的台(站)类型还有如下内容:
1.5 短波电台还应包括
1 、设备主要参数;
2 、场强预测;
3 、高频机线配置与配合,工作时间,工作方式;
4 、几何参数计算等。
1.6 超短波移动通信台网还应包括
1 、覆盖 ( 服务 ) 范围计算与取定;
2 、台(站)布局,频率分配,小区划分与频率复用,联网方案;
3 、地址码分配,呼叫方式;
4 、话务量及用户预测,信道数计算与取定;
5 、无线中继电路设计;
6 、干扰计算等。
1.7 微波通信台网还应包括
1 、全程路由方案;
2 、电路分支与进城方案;
3 、频率极化分配,站间剖面,接收方式;
4 、电路质量指标,系统外和系统内干扰计算;
5 、几何参数等。
1.8 卫星通信网还应包括
1 、电磁环境测试分析报告,干扰协调计算报告,多址方式,复用性质;
2 、天际线仰角图,协调区图,与干扰微波站间剖面图,极化分配;
3 、 EIRP 值, G/T 值;
4 、卫星轨道经度和空间段的参数等。
1.9 其它无线电台如定位、导航、气象等还应包括
发射特性、工作特点,对电磁环境的要求等。
上述内容仅是从无线电管理角度对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及无线电管理的规定,除文字说明外要有相应的图纸,选用数据要准确、充分,文字简练,结论明确,图纸清楚 。设计文件应有设计单位盖公章,并有单位领导和设计负责人签名。
对于在审批中特殊需要的技术资料将另行通知。 |